来源:阜平县纪委监察委 发布时间:2020-09-08 15:10:00 阅读量:1392
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北街69号,阜平县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73200。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北街69号司法援助中心西门纪委监委接待室。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2-12388。
网络举报。请搜索并打开阜平县纪委监委网上举报平台(网址:http://hebei.12388.gov.cn/baodingshi/fupingxian/ )按步骤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后提交即可。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一)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立即呈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阅知(涉及其本人的除外),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
(二)对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详细录入举报信息、分类摘要举报内容后,将原件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本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书面反馈检举控告办理结果。信访举报部门应者加强对反馈情况的运用,更加精准地开展工作。
(三)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在信访管理系统中,录入被反映人(单位)姓名(名称)、职级、问题类型和问题属地等基本信息后、将原件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
(四)对上级转送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
(五)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受理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反映强烈、内容具体的典型问题,可以交办、督办,推动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责任。
(六)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将原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息不录入信访管理系统,接收、移交情况可另行登记。
(七)收到反映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由信访举报部门移交负责该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机构处理,或者与其沟通后确定办理方式。
(八)对申诉、批评建议,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部门将原件直接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将原件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将原件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将原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九)对业务范围外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转有关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反映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十)对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被举报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
2.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
3.准备或者正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可能造成其人身伤害的。
4.准备或者正在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和集体利益、需要立即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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