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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

来源:阜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6:28:35 阅读量:521

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请假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逐级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报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2天,报主持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批准;3天(含)以上,报纪委书记批准。班子成员和室主任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1天,报主持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批准;超过1天的,报纪委书记批准。

二、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由主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次,由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第三次,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三、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对无故旷工者,第一次,由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第三次,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抽调到机关各室和专案组的乡镇纪委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值班制度

一、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下班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带班、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着装要得体,接听电话要及时,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回复问题要简明扼要、客观严谨。严禁酒后值班,严禁在值班室饮酒、打扑克等。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各种事务。遇有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按程序进行处置。

四、值班人员遇事不能在岗值班的,需自行协调其他同志进行调换,不得缺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带班领导。

五、对因工作原因长期抽调外地或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由办公室重新调整值班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供油。

二、公务用车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在平台派车。用车返回后,要及时将车停放至指定地点,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办公室做好车辆出行登记和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三、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和加油,由司机班负责。车辆维修前,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维修预算超过1000元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到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维修结束将维修回执(加盖维修厂公章)交办公室备案,作为报销依据。

四、提倡节约环保,除重要接待和办案需要外,县城内原则上不予派车。

五、严禁酒后驾驶、违章驾驶、公车私用,杜绝用公车练车。

六、办公室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杜绝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差旅费审批制度

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按标准执行)。

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县内(城建界之外)每人每天补助40元。

五、市内交通费县外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以出差期间出租车票、公交车票据实报销)。

六、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县内出差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县外出差由主持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由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派车单、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和会议通知、培训文件等相关依据。

七、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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